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系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分类
夫妻财产制的性质和特点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同时,某一特定的国家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又受着自身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思想、 文化因素的影响。即使在相同的社会制度下,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已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差别。大体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类:
- 从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来看,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如果当事人不采用某种约定财产制,就当然适用法定财产制。
- 从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和特点看,可分为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等。它们既可以作为法定财产制,也可以作为约定财产制。
历史
夫妻财产制度始于罗马市民法的规定。到了近现代,夫妻财产制在各国的亲属法中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西方各国曾规定了多种夫妻财产制,其中大多直接或间接地否认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地占有、管理、使用和处分权。这种不平等的财产权制有的至今仍然有效。
中国古代实行封建家长制统治,家庭成员同居共财,不得有独立的夫妻财产。旧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以联合财产制为其法定财产制,以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分别财产制为其约定财产制。在这些法规中,作了许多限制妻子财产权利的规定。
中国现行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中国实行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以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的夫妻财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