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伙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强制退伙,亦称除名退伙开除退伙,指因某一合伙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的约定,或发生了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被强制性地剥夺合伙人资格。强制退伙的责任方式是合伙人违约责任的特殊方式。

原因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的规定,强制退伙的原因主要包括: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程序

在强制退伙的情形下,通常需要通过合伙决议的方式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将某一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合伙人除名。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救济

因为强制退伙将直接导致合伙人资格的丧失,所以,为了充分尊重被退伙人的利益,法律在程序上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障。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以最终确认除名决议的效力。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