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乃不成文法之一种。国家对某些社会习惯予以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后成为法律。习惯经过长期实践被社会所公认,在此基础上国家认可其具有法的约束力就成为习惯法。
在现今社会,习惯法在法的渊源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少,而以成文法为法的主要渊源,但仍在一定领域承认习惯法的效力,如民商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