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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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係在訴訟中,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統稱。 | [[審判]],係在[[ 訴訟]] 中,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統稱。 | ||
在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審判只分[[第一審]]和[[第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判是[[終審]]。對於判處[[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實行復核。如果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審|發回重新審判]]。對於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申訴]]或[[抗訴]],或者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的案件,依[[審判監督程序]]審判。除第一審主要是[[事實審]]外,其他各種審判均實行事實審和[[法律審]],既審認定案件事實是否正確,又審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上訴或抗訴刑事案件可以開庭審,也可以依法不開庭審。 | 在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審判只分[[第一審]]和[[第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判是[[終審]]。對於判處[[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實行復核。如果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審|發回重新審判]]。對於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申訴]]或[[抗訴]],或者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的案件,依[[審判監督程序]]審判。除第一審主要是[[事實審]]外,其他各種審判均實行事實審和[[法律審]],既審認定案件事實是否正確,又審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上訴或抗訴刑事案件可以開庭審,也可以依法不開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