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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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情形均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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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 已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 雖未登記而實際上公開與他人以[[夫妻]]關係相對共同生活;
# [[事實重婚]],即 雖未登記而實際上公開與他人以[[夫妻]]關係相對共同生活;
# 沒有配偶的男或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 沒有配偶的男或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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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
* [[離婚]]
* [[復婚]]
* [[復婚]]
[[Category:婚姻]]

2020年6月12日 (五) 03:15的最新版本

重婚,系指某一自然人先后或同时成立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只规定“禁止重婚”(第3条),然对何谓重婚未作界定。

我国禁止重婚。凡是构成重婚的,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类型

以下情形均构成重婚:

  1. 已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2. 事实重婚,即虽未登记而实际上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关系相对共同生活;
  3. 没有配偶的男或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同时婚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尽管对无效婚姻采取当然无效制,但在修改亲属法时增设“一人不得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认同时婚亦属于重婚。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