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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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的特點在于:由法律直接規定解除的條件,當此種條件具備時,由享有法定解除權的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是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的結果,在法定解除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不必 | 法定解除的特點在于:由法律直接規定解除的條件,當此種條件具備時,由享有法定解除權的一方 通過行使解除權,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換言之,法律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當事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權, 通過行使解除權,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是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的結果,在法定解除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不必 徵 得對方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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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7日 (六) 15:39的版本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以前,在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时,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特征
法定解除的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由享有法定解除权的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换言之,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权,通过行使解除权,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是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结果,在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分类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称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我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