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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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法系,乃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为基础,融人罗马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商法的若干原则而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普通法法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17世纪起,随著英国的对外扩张,英国法传播到世界各地。

美国虽采用英国法,但对英国法有很大的改动,并以制定成文宪法等表现出自己的特点。

属于英美法系的,除英国、美国外,还有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新加坡、冈比亚、尼日利亚、加纳、肯尼亚、乌干达、赞比亚,以及中国香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