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私法与公法相区别的主要特征。正是因为私法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从而才能赋予市场主体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能依据自身的意志从事各种交易和创造财富的行为。
自20世纪以来,国家加强了对经济领域的干预,私法自治原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但是,该原则在民法中仍然处于支配地位,并始终被认为是民法的最基本的精神和原则。
表现
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具体体现为所有权受保护、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基本理念,其内涵主要表现在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范围内的广泛行为自由。
意思自治首先体现在当事人的意思形成自由,其次表现在意思表达自由。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具体地说,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依自身意志取得,也可以依法自主地转移和抛弃,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承认民事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并对其通过表达意思产生或消灭法律关系的效果予以承认。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并有权选择补救方式。从本质上看,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市场活动。
当然,当事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