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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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私法与公法相区别的主要特征。正是因为私法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从而才能赋予市场主体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能依据自身的意志从事各种交易和创造财富的行为。

自20世纪以来,国家加强了对经济领域的干预,私法自治原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但是,该原则在民法中仍然处于支配地位,并始终被认为是民法的最基本的精神和原则。

表现

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具体体现为所有权受保护、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基本理念,其内涵主要表现在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范围内的广泛行为自由。

意思自治首先体现在当事人的意思形成自由,其次表现在意思表达自由。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具体地说,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依自身意志取得,也可以依法自主地转移和抛弃,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承认民事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并对其通过表达意思产生或消灭法律关系的效果予以承认。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并有权选择补救方式。从本质上看,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市场活动。

当然,当事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