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自由,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思想、行動,不受控制、干涉、妨礙的狀態。這是一種為自然人所享有、由法律規範其內容、並由法律保證其實現的免受不正當拘束、控制的狀態。
自由不是個人的隨心所欲、任意妄為,這種自由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接受法律的規範,受到社會公德、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的限制。
分類
廣義的自由包括政治自由和民事自由。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由憲法規定,由行政法、刑法等予以保障的公法上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遊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內容。
民事自由
民事自由是由民法規定並保障的私法上的自由,包含人身自由、契約自由、婚姻自由、遺囑自由等諸多內容。
自由不是一項權利,而是權利的客體。婚姻自由是婚姻自主權的客體,契約自由是體現在債法中的重要原則,遺囑自由是財產所有權的必然表現。作為獨立人格權的自由權的客體是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