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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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思想、行動,不受控制、干涉、妨礙的狀態。這是一種為自然人所享有、由法律規範其內容、並由法律保證其實現的免受不正當拘束、控制的狀態。

自由不是個人的隨心所欲、任意妄為,這種自由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接受法律的規範,受到社會公德、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的限制。

分類

廣義的自由包括政治自由和民事自由。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由憲法規定,由行政法、刑法等予以保障的公法上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遊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內容。

民事自由

民事自由是由民法規定並保障的私法上的自由,包含人身自由契約自由婚姻自由遺囑自由等諸多內容。

自由不是一項權利,而是權利的客體。婚姻自由是婚姻自主權的客體,契約自由是體現在債法中的重要原則,遺囑自由是財產所有權的必然表現。作為獨立人格權的自由權的客體是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