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自由,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想、行动,不受控制、干涉、妨碍的状态。这是一种为自然人所享有、由法律规范其内容、并由法律保证其实现的免受不正当拘束、控制的状态。
自由不是个人的随心所欲、任意妄为,这种自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接受法律的规范,受到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的限制。
分类
广义的自由包括政治自由和民事自由。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由宪法规定,由行政法、刑法等予以保障的公法上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内容。
民事自由
民事自由是由民法规定并保障的私法上的自由,包含人身自由、契约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等诸多内容。
自由不是一项权利,而是权利的客体。婚姻自由是婚姻自主权的客体,契约自由是体现在债法中的重要原则,遗嘱自由是财产所有权的必然表现。作为独立人格权的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