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權,乃具體人格權之一種,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思想、行動,不受控制、干涉、妨礙的權利。
自由權是自然人享有的與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同等重要的人格權利。
自由權的客體為人身自由。主要包含思想自由和身體自由兩方面的內容。
凡非法拘禁、限制他人身體,通過欺騙、脅迫等手段妨礙、干涉、限制他人的正常思維,侵害他人的通信自由等,都是侵害自由權的行為。
權利人在自己的自由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可以採取自力救濟方式予以制止,也有權尋求公力救濟,向法院起訴,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