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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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亦称“知悉权”“了解权”,是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权利

在一个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国家,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有义务保证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国家政务信息的权利。

内容

知情权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

  1. 社会知情权,公民有权知悉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有权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2. 知政权,公民有权知道国家的大政方针、内政外交活动等,国家机关有义务向公民公开自己的活动;
  3. 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公民有权了解自己的如出生时间、地点、亲生父母、健康情况等。

上述内容表明知情权是包含了公权、私权广泛内容的概念,是文明社会人人都享有的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一项基本人权。

与隐私权的关系

知情权的宗旨与内容,必然与隐私权发生矛盾和冲突,这是现代社会中公众对资讯的强烈需求与自然人隐私、信息需要保护之间矛盾的必然反映,是一个既有理论研究价值又有实务操作意义的难题。

通说认为“隐私止于公共利益”,个人隐私权应当受法律保护,但在个人私事与政治生活、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政府官员接受公民的质询、监督,涉嫌犯罪的人接受司法机关的询问、调查,不能以保护隐私权为由拒绝。至于新闻媒体在报导不良社会现象、履行其监督职能的时候,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涉及某些个人隐私,但不得以伤害其人格尊严为目的。

隐私权与知情权发生一般冲突的时候,可以进行必要的协调,如确定个人隐私公布的范围、场合等,既满足知情权的需要,又能使自然人在小的范围内公开自己的隐私,而不至于对其造成伤害。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