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之效力要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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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人適格。
# 行為人適格。
# 意思表示真實。
# 意思表示真實。
# 行為的內容合法
# 行為的內容合法</only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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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人適格 ===
===  (一) 行為人適格 ===


 行為人適格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人適格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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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處分財產或處分權利的民事法律行為,實施處分行為的人必須對其處分對象具有處分的權利。如所有權人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擁有處分的權利,但在特定情形下,[[非所有權人]]如[[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清算人]]、[[委託代理人]]、[[抵押權人]]等,在法律規定或授權的範圍內也有權處分他人的財產或某種權利。若實施處分財產行為的人沒有相應的處分權利,這一行為人也是不適格的。
 如處分財產或處分權利的民事法律行為,實施處分行為的人必須對其處分對象具有處分的權利。如所有權人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擁有處分的權利,但在特定情形下,[[非所有權人]]如[[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清算人]]、[[委託代理人]]、[[抵押權人]]等,在法律規定或授權的範圍內也有權處分他人的財產或某種權利。若實施處分財產行為的人沒有相應的處分權利,這一行為人也是不適格的。


=== 意思表示真實 ===
===  (二) 意思表示真實 ===


 民事法律行為人的外部表示與其內心的真實意思相一致。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為追求一定的民事法律後果有目的所為的行為,而行為人內心的這一追求是通過語言、文字或者其他形式表達出來的。為確保私法自治原則的實現,法律將意思表示的真實規定為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人的外部表示與其內心的真實意思相一致。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為追求一定的民事法律後果有目的所為的行為,而行為人內心的這一追求是通過語言、文字或者其他形式表達出來的。為確保私法自治原則的實現,法律將意思表示的真實規定為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第49行: 第48行:
 實際生活中,行為人的外部表示與其內心意思的不一致有很多情形:有的是行為人故意造成的,如[[虛偽表示]];有的是行為人非故意造成的,如錯誤;也有的是因為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造成的,如受到[[欺詐]]、[[脅迫]]等。如何確定這些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行為的效力,理論上有各種觀點,立法上也有不同的立法體例。我國民法以行為人的表示為原則,兼顧行為人的內心真意,對各種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法律效力。
 實際生活中,行為人的外部表示與其內心意思的不一致有很多情形:有的是行為人故意造成的,如[[虛偽表示]];有的是行為人非故意造成的,如錯誤;也有的是因為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造成的,如受到[[欺詐]]、[[脅迫]]等。如何確定這些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行為的效力,理論上有各種觀點,立法上也有不同的立法體例。我國民法以行為人的表示為原則,兼顧行為人的內心真意,對各種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法律效力。


=== 行為的內容合法 ===
===  (三) 行為的內容合法 ===


 民事法律行為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為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023年1月24日 (二) 14:03的版本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的必要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突出表现,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有效工具,也是民事主体实现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特征是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素,而这种意思表示反映的正是民事主体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法律尊重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尊重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对其与他人利益的安排,赋予行为人对这些预期以法律上的效力。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为维护民事活动的正常与有序,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进而确保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法律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这些有效条件的规定,使民事主体在进行意思表示,实施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之前,就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为所有的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指引。

争议

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成立条件之后,是否还需要具备其生效条件,才能发生行为人追求的民事法律后果,理论上有争论。

  • 一种观点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本来就紧密相连,没有区分的必要。民事立法只需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即可。
  • 另一种观点认为业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能发生效力,只有成立了的又具备了法律规定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产生法律认可的、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解决的是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的问题;后者解决的是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能否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实现当事人追求的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后果的问题。前者属于事实判断,体现的是私法自治的精神;后者属于价值判断,法律通过对这一行为的肯定与否定,体现的是国家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因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但这一行为的无效、被撤销等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还是存在的,只不过这一后果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

后一种观点为多数学者接受,并为我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可。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特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 行为人适格。
  2. 意思表示真实。
  3. 行为的内容合法

(一)行为人适格

行为人适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首先要求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即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无论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都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人人平等享有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受其设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方式等的限制,是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在进行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在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之内,否则为不适格。

其次,要求行为人应当具有独立实施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自然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在其年龄、智力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超出这一范围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对于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粹是为自己获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则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所以法人在进行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在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之内,才是具有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需注意,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还要由其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来具体实现。只有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之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主体适格的行为。
此外,在一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还需要注意特定情形下的特殊要求。

如处分财产或处分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处分行为的人必须对其处分对象具有处分的权利。如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拥有处分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非所有权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清算人委托代理人抵押权人等,在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范围内也有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或某种权利。若实施处分财产行为的人没有相应的处分权利,这一行为人也是不适格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追求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有目的所为的行为,而行为人内心的这一追求是通过语言、文字或者其他形式表达出来的。为确保私法自治原则的实现,法律将意思表示的真实规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有两层含义:

  • 一是行为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是完全自由的,未受来自外力的任何不正常因素的干扰;
  • 二是行为人表达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意思是一致的。

实际生活中,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意思的不一致有很多情形:有的是行为人故意造成的,如虚伪表示;有的是行为人非故意造成的,如错误;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造成的,如受到欺诈胁迫等。如何确定这些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行为的效力,理论上有各种观点,立法上也有不同的立法体例。我国民法以行为人的表示为原则,兼顾行为人的内心真意,对各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行为的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需注意:

第一,此处法律不是指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而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的立法文件,法规是指以国务院令的形式、由国务院总理签发的立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时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在确认合同无效时,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在法律规范中,有强行性和任意性两种。对于强行性规范,行为人必须严格遵守,违反了将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任意性规范,行为人可以在其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决定如何行为。因此,只有违反了强行性规范的行为才可能是无效的。对于强行性规范,也有性质、作用上的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有效力性的,即绝对不允许民事主体所为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的行为是绝对无效的;也有管理性的强行性规范,即民事主体如果违反这些规范,法律授权的管理机关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但这并不当然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三,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本来就不像法律、法规的规定那样有相对清晰的界定,不同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下公序良俗也有差异。因此,判断行为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就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当事人所为行为的动机、目的及当时环境、文化甚至习惯等综合考量,既避免利用公序良俗限制民事主体的行为自治,又要防止行为人利用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破坏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