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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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初期以前,英美法的財產概念指對[[物]]的絕對控制的權利,以後,隨著無體財產如知識產權和[[商業信譽]]的發展、根據[[法律]]的“[[正當程序]]”條款所保護的利益的擴大、以及[[衡平法院]]擴大保護有價值的利益的做法,都大大拓寬了財產概念的範疇。 | 19世紀初期以前,英美法的財產概念指對[[物]]的絕對控制的權利,以後,隨著無體財產如知識產權和[[商業信譽]]的發展、根據[[法律]]的“[[正當程序]]”條款所保護的利益的擴大、以及[[衡平法院]]擴大保護有價值的利益的做法,都大大拓寬了財產概念的範疇。 | ||
20世紀以來,英美法的財產概念通常是指法律所保護的具有貨幣價值的利益;財產是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而不是絕對的權利,與大陸法的所有權概念相比較,財產的概念較為靈 | 20世紀以來,英美法的財產概念通常是指法律所保護的具有貨幣價值的利益;財產是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而不是絕對的權利,與大陸法的所有權概念相比較,財產的概念較為靈 活 ,能夠適應各種無體財產的發展需要,對權利人提供足夠的司法保護,但是,財產概念不夠嚴釐,且過於籠統很難對財產所包括的[[ 權利]] 和物,作出科學的分類。 |
2023年1月20日 (五) 08:44的版本
大陆法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财产一词指: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根据历史的传统和自己的司法经验,建立了与罗马法的所有权概念截然不同的财产概念。
19世纪初期以前,英美法的财产概念指对物的绝对控制的权利,以后,随着无体财产如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的发展、根据法律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利益的扩大、以及衡平法院扩大保护有价值的利益的做法,都大大拓宽了财产概念的范畴。
20世纪以来,英美法的财产概念通常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具有货币价值的利益;财产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绝对的权利,与大陆法的所有权概念相比较,财产的概念较为灵活,能够适应各种无体财产的发展需要,对权利人提供足够的司法保护,但是,财产概念不够严釐,且过于笼统很难对财产所包括的权利和物,作出科学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