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法律行為:修订间差异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 小 ((by SublimeText.Mediawiker)) |
||
第1行: | 第1行: | ||
[[身份法律行為]],乃「[[財產法律行為]]」之對稱,是以導致[[身份關係]]發生、變更、終止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這一行為與[[身份]]直接相關,是發生身份上的法律後果的行為。如[[收養]]行為。 | [[身份法律行為]],乃「[[財產法律行為]]」之對稱,是以導致[[身份關係]]發生、變更、終止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這一行為與[[身份]]直接相關,是發生身份上的法律後果的行為。如[[收養]]行為。 | ||
{{Transclude:財產法律行為與身份法律行為}} | |||
== 分類 == | == 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