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工资,亦称薪水、薪金、薪酬,系指用人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之约定,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特征
工资具有如下特征:
- 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物质补偿;
- 工资标准必须是事先规定的,事先规定的形式可以是工资法规、工资政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
- 工资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工资的支付是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依据的。
形式
工资形式,是以一定的工资分配制度为基础,按照确定的劳动标准和报酬标准,计量每个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报酬的方式。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形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主要包括
构成
基本工资,亦称标准工资,是用人单位支给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如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基本工资构成工资的主干,是最低工资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调整对象。
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工资组成,通常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超出正常劳动外的劳动耗费所给予的劳动报酬,如奖金、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等。
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还对工资的形式作了排除说明。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障福利费;
-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费、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
- 实物折款;
- 财产性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其他现金收入。
工资分配原则
- 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 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劳动者参与工资分配过程原则。
-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幷存原则。
- 同工同酬原则。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 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
支付
工资支付,指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
工资支付保障,是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工资分配权而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一系列规则。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 支付对象:工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由劳动者家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 支付形式: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 支付时间: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顺序中用人单位应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扣除
工资应依法足额支付,除法定或约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外,严禁非法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代扣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 用人单位依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扣除劳动者工资。依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负担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和损害赔偿等款项。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扣除工资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