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租賃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6年6月13日 (一) 18:42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勞動力租賃''',亦稱'''勞動租賃''',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支付報酬的行為。勞動力租賃係...”)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勞動力租賃,亦稱勞動租賃,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支付報酬的行為。勞動力租賃係資產階級學者提出的概念。他們將勞動力作為一種商品,將其視為的關係。

歷史

早在羅馬法中就有勞動租賃的概念,與物的租賃相對應。1804年法國頒佈了首部資產階級民法典——《法國民法典》(《拿破崙法典》),承襲羅馬法傳統,在第1710條中將雇傭關系稱為勞動力租賃,並對它作了符合資產階級要求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