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結論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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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論,亦稱鑑定人意見,是指專門機關就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指派或聘請專門人員進行鑑定後所做的結論性的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大訴訟法都將鑑定結論列為一種獨立的證據種類。

類屬

在英美證據法中,鑑定人稱為專家證人,是證人的一個組成部分,鑑定人在法庭上所做的判斷不是一種獨立的證據種類,而是屬於證人證言。對鑑定人的詢問適用一般證人規則,即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主詢問和反詢問。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一般將鑑定結論規定為一種獨立的證據種類,鑑定人應當出庭就鑑定問題和結論作出說明,並接受詢問。

類型

在刑事訴訟中,需要鑑定的專門性問題非常廣泛,常見的有:法醫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化學鑑定會計鑑定一般技術鑑定等。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原來主要靠經驗或傳統方法進行判斷的問題,也開始越來越多地藉助於科學手段進行解決。例如,在西方發達國家中,為了測定是否撒謊,已經開始使用多紋圖譜(又稱測謊器)進行測謊檢查。在我國,使用多紋圖譜進行測謊檢查也已經進入司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