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
大陸法系
在大陸法系國家,財產一詞指: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國家根據歷史的傳統和自己的司法經驗,建立了與羅馬法的所有權概念截然不同的財產概念。
19世紀初期以前,英美法的財產概念指對物的絕對控制的權利,以後,隨著無體財產如知識產權和商業信譽的發展、根據法律的“正當程序”條款所保護的利益的擴大、以及衡平法院擴大保護有價值的利益的做法,都大大拓寬了財產概念的範疇。
20世紀以來,英美法的財產概念通常是指法律所保護的具有貨幣價值的利益;財產是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而不是絕對的權利,與大陸法的所有權概念相比較,財產的概念較為靈話,能夠適應各種無體財產的發展需要,對權利人提供足夠的司法保護,但是,財產概念不夠嚴釐,且過於籠統很難對財產所包括的權利和物,作出科學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