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业主,为土地、房屋等产业的所有人。房屋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是业主。
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