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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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为土地房屋等产业的所有人。房屋的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是业主。

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