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大陆法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财产一词指: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根据历史的传统和自己的司法经验,建立了与罗马法的所有权概念截然不同的财产概念。
19世纪初期以前,英美法的财产概念指对物的绝对控制的权利,以后,随著无体财产如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的发展、根据法律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利益的扩大、以及衡平法院扩大保护有价值的利益的做法,都大大拓宽了财产概念的范畴。
20世纪以来,英美法的财产概念通常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具有货币价值的利益;财产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绝对的权利,与大陆法的所有权概念相比较,财产的概念较为灵活,能够适应各种无体财产的发展需要,对权利人提供足够的司法保护,但是,财产概念不够严釐,且过于笼统很难对财产所包括的权利和物,作出科学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