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結論 (刑事)
(重定向自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亦稱鑑定人意見,是指專門機關就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指派或聘請專門人員進行鑑定後所做的結論性的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大訴訟法都將鑑定結論列為一種獨立的證據種類。
類屬
在英美證據法中,鑑定人稱為專家證人,是證人的一個組成部分,鑑定人在法庭上所做的判斷不是一種獨立的證據種類,而是屬於證人證言。對鑑定人的詢問適用一般證人規則,即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主詢問和反詢問。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一般將鑑定結論規定為一種獨立的證據種類,鑑定人應當出庭就鑑定問題和結論作出說明,並接受詢問。
類型
在刑事訴訟中,需要鑑定的專門性問題非常廣泛,常見的有:法醫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化學鑑定、會計鑑定、一般技術鑑定等。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原來主要靠經驗或傳統方法進行判斷的問題,也開始越來越多地藉助於科學手段進行解決。例如,在西方發達國家中,為了測定是否撒謊,已經開始使用多紋圖譜(又稱測謊器)進行測謊檢查。在我國,使用多紋圖譜進行測謊檢查也已經進入司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