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因

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咖啡因(Coffeine,Thein,Guaranina,Methyl,Thtobromine),別名「咖啡鹼」、「茶素」。

1820年,林格(Runge)最初從咖啡豆中得到咖啡因,其中在茶葉、冬青茶中亦有表現。1895年~1899年由易•費斯(E。Fischer)及其學生首先完成合成過程。我國於1950年從茶葉中提得,1958年採用合成法生產。本品為白色或極微黃綠色,質地輕軟而有絲光的針狀結晶,無嗅,略溶於水。在乾燥空氣中可風解,無水物一般相對穩定。

成癮性

適度地使用咖啡因有祛除疲勞、興奮神經的作用,臨床上用於治療神經衰弱和昏迷復蘇,亦用於止痛。感冒的非處方藥中都含有咖啡因。但是,大劑量或長期使用也會對人體造成損害,特別是它有成癮性,一旦停用會出現精神委頓、渾身閑乏疲軟等各種戒斷症狀。雖然其成癮性較弱,戒斷症狀也不十分嚴重,但由於藥物的耐受性而導致用藥量不斷增加時,咖啡因就不僅作用於大腦皮層,還能直接興奮延髓,引起陣發性驚厥和骨骼震顫,損害肝、胃、腎等重要內臟器官,誘發呼吸道炎症、婦女乳腺瘤等疾病,甚至導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體畸形。因此也被列入受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範圍(《精神藥品品種目錄》第4號)。

濫用咖啡因通常有吸食和注射兩種形式,其興奮刺激作用及毒副反應、症狀、藥物依賴性與苯丙胺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