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之訴
給付之訴,亦稱執行之訴,是指原告請求審判機關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法律義務的訴訟。
民事的給付之訴可為請求付款、交貨、賠償損害、返還所有物、修繕房舍等的訴訟。
特點
給付之訴的特點在於,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發生法律效力後,被告必須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如不自動履行,可以強制執行。所以,給付之訴具有執行性。
種類
常見的給付之訴有:請求給付生活費、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請求付款、交貨、給付租金、賠償損害、返還所有物、修理房屋等。
按給付內容的不同,給付之訴可分為特定物給付之訴、種類物給付之訴和行為給付之訴:
- 特定物給付之訴,即給付不能以其他物品替代的特定實物;
- 種類物給付之訴,即只須給付可以代替的相同的實物,其中給付金錢的稱為金錢給付之訴,給付代替物的稱為代替物給付之訴;
- 行為給付之訴,即被告依判決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依判決被告表示一定的意思。
按其請求給付時間的不同,給付之訴又分為現在給付之訴和將來給付之訴。
給付之訴與確認之訴
給付之訴與確認之訴,即有聯繫,又有區別。二者的聯繫在於:確認之訴是給付之訴的前提;其區別在於:給付之訴的目的是判決被告對原告履行一定義務、給付一定財物或為某種行為。而確認之訴的目的僅在於消除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上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