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談判,係指勞動者代表(通常是工會代表)與用人單位或者雇主團體之間為了規定雙方可以接受的雇傭條件的條款而進行的談判。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81年通過的《促進集體談判公約》(第154號公約)規定,集體談判包含三層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