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亦称执行之诉,是指原告请求审判机关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的诉讼。
民事的给付之诉可为请求付款、交货、赔偿损害、返还所有物、修缮房舍等的诉讼。
特点
给付之诉的特点在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必须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如不自动履行,可以强制执行。所以,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
种类
常见的给付之诉有:请求给付生活费、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请求付款、交货、给付租金、赔偿损害、返还所有物、修理房屋等。
按给付内容的不同,给付之诉可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
- 特定物给付之诉,即给付不能以其他物品替代的特定实物;
- 种类物给付之诉,即只须给付可以代替的相同的实物,其中给付金钱的称为金钱给付之诉,给付代替物的称为代替物给付之诉;
- 行为给付之诉,即被告依判决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依判决被告表示一定的意思。
按其请求给付时间的不同,给付之诉又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即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其区别在于:给付之诉的目的是判决被告对原告履行一定义务、给付一定财物或为某种行为。而确认之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