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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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审判机关判定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诉讼、变更合同内容、解除收养关系等。

变更之诉,可能是部分变更,也可能是全部变更。原告提出变更之诉要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即足以认定变更某一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特点

变更之诉以诉前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为前提,根据新发生的法律事实而请求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原告、被告对现存的法律关系并无争议。在原告胜诉判决发生效力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保持原状;判决生效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分类

变更之诉可分为:

  • 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即引起实体法上法律关系变化后果的变更之诉;
  • 诉讼法上的变更之诉,即引起诉讼法上的法律后果的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

由于变更之诉判定形成变更的实体法律关系,要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承担新的义务,或引起给付关系变化。变更之诉实质上包含了请求新的给付,联结著给付之诉

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同时提出,这就发生了两个诉的合并审理。如请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阶段的共有财产,这样变更之诉就成了给付之诉的先决条件。也就是只有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下,才能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变更之诉对原来的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只是要求变更原来的法律关系,而确认之诉对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有争议,所以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