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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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罪名之一,係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認定

容留,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行為既可以主動實施,也可以被動實施,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

對於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出售毒品的,應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房主出租房屋後,發現他人在房屋內吸食、注射毒品的,不成立本罪。

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在量刑時,應注意適用刑法第356條關於再犯從重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