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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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罪名之一。

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8條的規定,

  • 非法持有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量刑時,應注意適用刑法第356條關於再犯從重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