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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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国家的民法典,自1804年3月21日以来,经过一百余次修订,至今仍在法国施行。法国民法典中表达的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所有权神圣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对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影响。

名称

该法典是拿破仑·波拿巴(Napoleon Bonaparte,1769—1821)任第一执政时主持制定,1807年改称《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恢复原名;1852年再度命名为《拿破仑法典》;1870年以后又用原名《法国民法典》。

体系结构

法典体系结构采用罗马私法的模式,内容也有不少以罗马法为基础。

法典包括:

总则
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
第一编
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不在结婚离婚父母子女收养非正式监护亲权未成年监护及亲权的解除,成年禁治产及裁判上的辅助人。
第二编 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
财产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役权地役权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继承生前赠与遗嘱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买卖互易租赁合伙借贷寄托讼争物的寄托,赌博性的契约委任保证和解民事拘留质押优先权抵押权,对于债务人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债权人间受分配的顺位,时效

2006年该法典修改时,由三编增至五编,其中原第三编中部分内容移至新增第四编“担保”,第五编为“关于适用马约特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