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與監護權都是身份權,但兩者體現的身份關係卻不相同,因此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相同:
- 一、親權體現的是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關係,監護權體現的是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關係。
- 二、親權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而能夠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除父母之外,還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朋友、親屬、有關單位等。因此,親權屬親屬法上的身份權,應當由親屬法規範,而監護權是親屬法外的身份權,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
- 三、親權的內容既有教育、培養、撫養,又有照護人身、財產等,監護權則主要為監督、保護,其權利義務的內容要比親權少得多。而且成年精神病人的監督保護就只能由監護權制度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