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

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於 2016年6月8日 (三) 09:57 由 Liulingbowen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大陸法系''',亦稱'''民法法系'''、'''羅馬法系''',乃以羅馬法為基礎,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900年《德國民法典...”)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大陸法系,亦稱民法法系羅馬法系,乃以羅馬法為基礎,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900年《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體系

大陸法系是在西方近代化過程中,歐洲大陸各國復興羅馬法,仿照法國立法模式或德國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並將其強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漸形成的。

其成員除法國、德國外,還有比利時、荷蘭、意大利、奧地利、瑞士、西班牙,拉美各國,非洲的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埃及、利比亞、突尼斯,亞洲的日本、印度尼西亞及中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