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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亦稱民法法系、羅馬法系,乃以羅馬法為基礎,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900年《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體系。
大陸法系是在西方近代化過程中,歐洲大陸各國復興羅馬法,仿照法國立法模式或德國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並將其強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漸形成的。
其成員除法國、德國外,還有比利時、荷蘭、義大利、奧地利、瑞士、西班牙,拉美各國,非洲的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埃及、利比亞、突尼西亞,亞洲的日本、印度尼西亞及中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