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列表
(重定向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列表)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七个修正案、一个单行刑法共规定了444个罪名;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又增加了7个罪名、改变了3个罪名;至此,共规定有451个罪名。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7罪)
- 放火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 决水罪 同上
- 爆炸罪 同上
- 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 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
- 过失决水罪 同上
- 过失爆炸罪 同上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 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 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 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119条第2款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同上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同上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刑法第120条
- 资助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 劫持航空器罪 刑法第121条
- 劫持船只、汽车罪 刑法第122条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刑法第123条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第1款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第2款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条第1款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刑法第126条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刑法第128条第1款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
-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第129条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30条
- 重大飞行事故罪 刑法第131条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2条
- 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
- 危险驾驶罪 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 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8条
- 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9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
-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146条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刑法第147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10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151条第1款
- 走私核材料罪 同上
- 走私假币罪 同上
- 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
- 走私贵重金属罪 同上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同上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1条第3款
- 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
- 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5条第3项,刑法修正案四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
- 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
- 虚假破产罪 第162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六
-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
-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165条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同上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169条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罪)
- 伪造货币罪 刑法第170条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1款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2款
- 持有、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172条
- 变造货币罪 刑法第173条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刑法第174条第1款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
- 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175条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76条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7条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1款
-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2款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9条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刑法第180条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 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
- 违法运用资金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 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刑法修正案六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刑法第189条
- 骗购外汇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 逃汇罪 刑法第190条
- 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8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4罪)
- 逃税罪 (取消偷税罪罪名)第 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条)
- 抗税罪 刑法第202条
- 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203条
- 骗取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204条第1款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5条
- 虚开发票罪 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6条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7条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8条第1款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1款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2款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3款
- 非法出售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4款
-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7罪)
- 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213条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214条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215条
- 假冒专利罪 刑法第216条
- 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刑法第218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13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刑法第221条
- 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222条
- 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
- 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
-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
- 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刑法第227条第1款
- 倒卖车票、船票罪 刑法第227条第2款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228条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刑法第229条第3款
- 逃避商检罪 刑法第230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罪)
- 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
- 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
-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 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235条
- 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237条第1款
- 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
-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
- 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
- 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1条第1款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2条第2款
- 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
- 强迫劳动罪 (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
- 非法搜查罪 刑法第245条
-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
- 侮辱罪 刑法第246条
- 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
- 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247条
- 暴力取证罪 刑法第247条
- 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248条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刑法第249条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刑法第250条
-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条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刑法第251条
- 侵犯通信自由罪 刑法第252条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刑法第253条第1款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 253 条之一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1 款)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 253 条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2 款)
- 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刑法第255条
- 破坏选举罪 刑法第256条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刑法第257条
- 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
- 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第1款
- 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
- 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
- 拐骗儿童罪 刑法第262条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 262 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 8 条)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3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5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40罪)
- 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278条
- 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1款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1款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刑法第280条第2款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刑法第280条第3款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刑法第281条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282条第1款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刑法第282条第2款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刑法第283条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刑法第284条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 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1 款)
-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 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2 款)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6条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刑法第288条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290条第1款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刑法第290条第2款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刑法第291条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 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292条第1款
-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1款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2款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法第294条第4款
- 传授犯罪方法罪 刑法第295条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刑法第296条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刑法第297条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刑法第298条
- 侮辱国旗、国徽罪 刑法第299条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300条第1款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300条第1款
- 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301条第1款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刑法第301条第2款
- 盗窃、侮辱尸体罪 刑法第302条
- 赌博罪 刑法第303条
- 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刑法第304条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17罪)
- 伪证罪 刑法第305条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6条
- 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307条第1款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307条第2款
- 打击报复证人罪 刑法第308条
- 扰乱法庭秩序罪 刑法第309条
- 窝藏、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刑法第311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3条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刑法第314条
- 破坏监管秩序罪 刑法第315条
- 脱逃罪 刑法第316条第1款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刑法第316条第2款
- 组织越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1款
- 暴动越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2款
- 聚众持械劫狱罪 刑法第317条第2款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18条
- 骗取出境证件罪 刑法第319条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刑法第320条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刑法第320条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21条
- 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第322条
- 破坏界碑、界桩罪 刑法第323条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刑法第323条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10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 刑法第324条第1款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刑法第324条第2款
- 过失损毁文物罪 刑法第324条第3款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刑法第325条
- 倒卖文物罪 刑法第326条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刑法第327条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刑法第328条第1款
-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刑法第328条第2款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刑法第329条第1款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刑法第329条第2款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11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330条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刑法第331条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刑法第332条
- 非法组织卖血罪 刑法第333条第1款
- 强迫卖血罪 刑法第333条第1款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刑法第334条第1款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刑法第334条第2款
- 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
- 非法行医罪 刑法第336条第1款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刑法第336条第2款
-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 337 条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罪)
- 污染环境罪 (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1款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2款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340条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
- 非法狩猎罪 刑法第341条第2款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正案二
- 非法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1款
- 破坏性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2款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
-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同上
- 盗伐林木罪 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
- 滥伐林木罪 刑法第345条第2款
-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法第347条
-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348条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349条第1款
- 走私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条第1款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条第1款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刑法第351条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刑法第352条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353条第1款
- 强迫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353条第2款
- 容留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354条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355条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7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363条第1款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刑法第363条第2款
- 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364条第1款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刑法第364条第2款
- 组织淫秽表演罪 刑法第365条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3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刑法第368条第1款
- 阻碍军事行动罪 刑法第368条第2款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刑法第369条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刑法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刑法第370条第1款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刑法第370条第2款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刑法第371条第1款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刑法第371条第2款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372条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刑法第373条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刑法第373条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刑法第374条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375条第1款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375条第1款
-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第 37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1 款)
-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375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2 款)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刑法第376条第1款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刑法第376条第2款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刑法第377条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刑法第378条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刑法第379条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刑法第380条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刑法第381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13罪)
第九章 渎职罪(37罪)
- 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7条
- 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398条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398条
-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9条第1款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399条第2款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同上
- 枉法仲裁罪 刑法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 私放在押人员罪 刑法第400条第1款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刑法第400条第2款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刑法第401条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刑法第402条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刑法第403条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第404条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405条第1款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刑法第405条第2款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406条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刑法第407条
- 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法第408条
- 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刑法第409条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刑法第410条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410条
- 放纵走私罪 刑法第411条
- 商检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2条第1款
- 商检失职罪 刑法第412条第2款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3条第1款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刑法第413条第2款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刑法第414条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刑法第415条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刑法第415条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416条第1款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416条第2款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刑法第417条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8条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刑法第419条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31罪)
- 战时违抗命令罪 刑法第421条
- 隐瞒、谎报军情罪 刑法第422条
- 拒传、假传军令罪 刑法第422条
- 投降罪 刑法第423条
- 战时临阵脱逃罪 刑法第424条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刑法第425条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刑法第426条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刑法第427条
- 违令作战消极罪 刑法第428条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刑法第429条
- 军人叛逃罪 刑法第430条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刑法第431条第1款
-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刑法第431条第2款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刑法第432条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刑法第432条
- 战时造谣惑众罪 刑法第433条
- 战时自伤罪 刑法第434条
- 逃离部队罪 刑法第435条
- 武器装备肇事罪 刑法第436条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刑法第437条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刑法第438条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刑法第439条
- 遗弃武器装备罪 刑法第440条
- 遗失武器装备罪 刑法第441条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刑法第442条
- 虐待部属罪 刑法第443条
- 遗弃伤病军人罪 刑法第444条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刑法第445条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刑法第446条
- 私放俘虏罪 刑法第447条
- 虐待俘虏罪 刑法第4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