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列表
(重新導向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列表)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七個修正案、一個單行刑法共規定了444個罪名;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又增加了7個罪名、改變了3個罪名;至此,共規定有451個罪名。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12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7罪)
- 放火罪 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 決水罪 同上
- 爆炸罪 同上
- 投放危險物質罪 同上
-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 失火罪 刑法第115條第2款
- 過失決水罪 同上
- 過失爆炸罪 同上
-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同上
-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 破壞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
- 破壞交通設施罪 刑法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
- 破壞電力設備罪 刑法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同上
-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第119條第2款
-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同上
-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同上
-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同上
-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刑法第120條
- 資助恐怖活動罪 刑法第120條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 劫持航空器罪 刑法第121條
- 劫持船隻、汽車罪 刑法第122條
-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刑法第123條
-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刑法第124條第1款
-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刑法第124條第2款
-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條第1款
-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第125條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 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 刑法第126條
-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刑法第127條,刑法修正案
-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刑法第127條第2款,刑法修正案
-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刑法第128條第1款
-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刑法第128條刑法第2款、第3款
- 丟失槍支不報罪 刑法第129條
-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30條
- 重大飛行事故罪 刑法第131條
-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2條
- 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條
- 危險駕駛罪 第133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條)
- 重大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條
-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刑法第134條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條
-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 危險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條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條
-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8條
- 消防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條
-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9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09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9罪)
-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刑法第140條
- 生產、銷售假藥罪 刑法第141條
- 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法第142條
-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取消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罪名)第143條(《刑法修正案(八)》第24條)
-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條
-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條
-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刑法第146條
-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刑法第147條
-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刑法第148條
第二節 走私罪(10罪)
- 走私武器、彈藥罪 刑法第151條第1款
- 走私核材料罪 同上
- 走私假幣罪 同上
- 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151條第2款
- 走私貴重金屬罪 同上
-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同上
-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刑法第151條第3款
- 走私淫穢物品罪 刑法第152條
-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條
- 走私廢物罪 刑法第155條第3項,刑法修正案四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17罪)
- 虛報註冊資本罪 刑法第158條
-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刑法第159條
-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刑法第160條
-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61條刑法修正案六
- 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條
- 虛假破產罪 第162條之二 刑法修正案六
-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刑法第162條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條
-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163條刑法修正案六
-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刑法第164條刑法修正案六
-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第164條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條第2款)
-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刑法第165條
-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條
-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刑法第167條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刑法第168條,刑法修正案第二條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同上
-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刑法第169條
-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0罪)
- 偽造貨幣罪 刑法第170條
-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刑法第171條第1款
-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刑法第171條第2款
- 持有、使用假幣罪 刑法第172條
- 變造貨幣罪 刑法第173條
-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刑法第174條第1款
-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174條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條
- 高利轉貸罪 刑法第175條
-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刑法第175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第176條
-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刑法第177條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177條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
-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177條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
-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刑法第178條第1款
-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刑法第178條第2款
-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刑法第179條
-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 刑法第180條
-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第 180 條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條第 2 款)
-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刑法第181條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條
-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刑法第181條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條
-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刑法第182條,刑法修正案第六條
-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刑法第185條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
- 違法運用資金罪 刑法第185條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 違法發放貸款罪 刑法第186條,刑法修正案六
-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 刑法第187條,刑法修正案六
-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刑法第188條,刑法修正案六
-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刑法第189條
- 騙購外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1條
- 逃匯罪 刑法第190條
- 洗錢罪 刑法第191條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8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14罪)
- 逃稅罪 (取消偷稅罪罪名)第 201 條(《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條)
- 抗稅罪 刑法第202條
- 逃避追繳欠稅罪 刑法第203條
- 騙取出口退稅罪 刑法第204條第1款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 刑法第205條
- 虛開發票罪 第205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條)
-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刑法第206條
-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刑法第207條
-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刑法第208條第1款
-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 刑法第209條第1款
-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 刑法第209條第2款
-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刑法第209條第3款
- 非法出售發票罪 刑法第209條第4款
-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第210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條)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7罪)
- 假冒注冊商標罪 刑法第213條
-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刑法第214條
-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刑法第215條
- 假冒專利罪 刑法第216條
- 侵犯著作權罪 刑法第217條
-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刑法第218條
- 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第219條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13罪)
-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刑法第221條
- 虛假廣告罪 刑法第222條
- 串通投標罪 刑法第223條
- 合同詐騙罪 刑法第224條
-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224條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條)
- 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225條
- 強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條
-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刑法第227條第1款
- 倒賣車票、船票罪 刑法第227條第2款
-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刑法第228條
-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刑法第229條第1款、第2款
-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刑法第229條第3款
- 逃避商檢罪 刑法第230條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42罪)
- 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232條
- 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條
- 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
-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第234條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條第1款)
- 過失致人重傷罪 刑法第235條
- 強姦罪 刑法第236條
-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刑法第237條第1款
- 猥褻兒童罪 刑法第237條第3款
-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條
- 綁架罪 刑法第239條
- 拐賣婦女、兒童罪 刑法第240條
-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刑法第241條第1款
-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刑法第242條第2款
- 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條
- 強迫勞動罪 (取消強迫職工勞動罪罪名)第244條(《刑法修正案(八)》第38條)
-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刑法第244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四
- 非法搜查罪 刑法第245條
-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條
- 侮辱罪 刑法第246條
- 誹謗罪 刑法第246條
- 刑訊逼供罪 刑法第247條
- 暴力取證罪 刑法第247條
- 虐待被監管人罪 刑法第248條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刑法第249條
-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刑法第250條
-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條
-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刑法第251條
- 侵犯通信自由罪 刑法第252條
-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刑法第253條第1款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第 253 條之一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條第 1 款)
-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第 253 條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條第 2 款)
- 報復陷害罪 刑法第254條
-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刑法第255條
- 破壞選舉罪 刑法第256條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刑法第257條
- 重婚罪 刑法第258條
- 破壞軍婚罪 刑法第259條第1款
- 虐待罪 刑法第260條
- 遺棄罪 刑法第261條
- 拐騙兒童罪 刑法第262條
-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刑法第262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 262 條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 8 條)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13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25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40罪)
- 妨害公務罪 刑法第277條
-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刑法第278條
- 招搖撞騙罪 刑法第279條
-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條第1款
-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刑法第280條第1款
-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刑法第280條第2款
-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刑法第280條第3款
-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刑法第281條
-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刑法第282條第1款
-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刑法第282條第2款
-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刑法第283條
-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刑法第284條
-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刑法第285條
-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第 285 條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條第 1 款)
-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第 285 條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條第 2 款)
-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刑法第286條
-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刑法第288條
-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刑法第290條第1款
-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刑法第290條第2款
-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刑法第291條
-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刑法第291條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291條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 聚眾鬥毆罪 刑法第292條第1款
-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
-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刑法第294條第1款
-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刑法第294條第2款
-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刑法第294條第4款
- 傳授犯罪方法罪 刑法第295條
-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刑法第296條
-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 刑法第297條
-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 刑法第298條
- 侮辱國旗、國徽罪 刑法第299條
-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刑法第300條第1款
-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300條第1款
- 聚眾淫亂罪 刑法第301條第1款
-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刑法第301條第2款
- 盜竊、侮辱屍體罪 刑法第302條
- 賭博罪 刑法第303條
- 開設賭場罪 刑法第303條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刑法第304條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17罪)
- 偽證罪 刑法第305條
-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刑法第306條
- 妨害作證罪 刑法第307條第1款
-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刑法第307條第2款
- 打擊報復證人罪 刑法第308條
- 擾亂法庭秩序罪 刑法第309條
- 窩藏、包庇罪 刑法第310條
-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 刑法第311條
-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312條刑法修正案六
-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313條
-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刑法第314條
- 破壞監管秩序罪 刑法第315條
- 脫逃罪 刑法第316條第1款
-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刑法第316條第2款
- 組織越獄罪 刑法第317條第1款
- 暴動越獄罪 刑法第317條第2款
- 聚眾持械劫獄罪 刑法第317條第2款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8罪)
-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刑法第318條
- 騙取出境證件罪 刑法第319條
-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刑法第320條
-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刑法第320條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刑法第321條
- 偷越國(邊)境罪 刑法第322條
- 破壞界碑、界樁罪 刑法第323條
-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刑法第323條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10罪)
- 故意損毀文物罪 刑法第324條第1款
-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刑法第324條第2款
- 過失損毀文物罪 刑法第324條第3款
-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刑法第325條
- 倒賣文物罪 刑法第326條
-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刑法第327條
-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刑法第328條第1款
-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刑法第328條第2款
-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刑法第329條第1款
-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刑法第329條第2款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11罪)
-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330條
-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刑法第331條
-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刑法第332條
- 非法組織賣血罪 刑法第333條第1款
- 強迫賣血罪 刑法第333條第1款
-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 刑法第334條第1款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 刑法第334條第2款
- 醫療事故罪 刑法第335條
- 非法行醫罪 刑法第336條第1款
-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刑法第336條第2款
-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取消逃避動植物檢疫罪罪名)第 337 條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11條)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15罪)
- 污染環境罪 (取消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條(《刑法修正案(八)》第46條)
-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刑法第339條第1款
-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刑法第339條第2款
-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刑法第340條
-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刑法第341條第1款
-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刑法第341條第1款
- 非法狩獵罪 刑法第341條第2款
-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刑法第342條,刑法修正案二
- 非法採礦罪 刑法第343條第1款
- 破壞性採礦罪 刑法第343條第2款
- 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刑法第344條,刑法修正案四
-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 同上
- 盜伐林木罪 刑法法第345條第1款
- 濫伐林木罪 刑法第345條第2款
-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刑法第345條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12罪)
-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刑法第347條
-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348條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刑法第349條第1款、第2款
-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刑法第349條第1款
- 走私製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條第1款
-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刑法第350條第1款
-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刑法第351條
-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刑法第352條
-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353條第1款
- 強迫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353條第2款
- 容留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354條
-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刑法第355條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7罪)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5罪)
-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363條第1款
-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刑法第363條第2款
- 傳播淫穢物品罪 刑法第364條第1款
-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 刑法第364條第2款
- 組織淫穢表演罪 刑法第365條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23罪)
-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刑法第368條第1款
- 阻礙軍事行動罪 刑法第368條第2款
-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刑法第369條
-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刑法第369條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刑法第370條第1款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刑法第370條第2款
-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 刑法第371條第1款
-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刑法第371條第2款
-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刑法第372條
-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刑法第373條
-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刑法第373條
-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刑法第374條
-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刑法第375條第1款
-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刑法第375條第1款
-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取消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誌罪罪名)第 375 條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條第 1 款)
-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 第375條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條第 2 款)
-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 刑法第376條第1款
-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刑法第376條第2款
-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刑法第377條
-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刑法第378條
-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刑法第379條
-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刑法第380條
-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 刑法第381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13罪)
第九章 瀆職罪(37罪)
- 濫用職權罪 刑法第397條
- 玩忽職守罪 刑法第397條
- 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 刑法第398條
- 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 刑法第398條
-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9條第1款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399條第2款
-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刑法第399條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
-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同上
- 枉法仲裁罪 刑法第399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 私放在押人員罪 刑法第400條第1款
-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刑法第400條第2款
-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刑法第401條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刑法第402條
-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刑法第403條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刑法第404條
-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刑法第405條第1款
-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刑法第405條第2款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刑法第406條
- 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刑法第407條
- 環境監管失職罪 刑法第408條
- 食品監管瀆職罪 第408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條)
-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刑法第409條
-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 刑法第410條
-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刑法第410條
- 放縱走私罪 刑法第411條
- 商檢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2條第1款
- 商檢失職罪 刑法第412條第2款
-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3條第1款
-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刑法第413條第2款
- 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刑法第414條
-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刑法第415條
-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刑法第415條
-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刑法第416條第1款
-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刑法第416條第2款
-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刑法第417條
-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418條
-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刑法第419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31罪)
- 戰時違抗命令罪 刑法第421條
- 隱瞞、謊報軍情罪 刑法第422條
- 拒傳、假傳軍令罪 刑法第422條
- 投降罪 刑法第423條
- 戰時臨陣脫逃罪 刑法第424條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刑法第425條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刑法第426條
-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刑法第427條
- 違令作戰消極罪 刑法第428條
-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刑法第429條
- 軍人叛逃罪 刑法第430條
-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刑法第431條第1款
-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刑法第431條第2款
- 故意洩露軍事秘密罪 刑法第432條
- 過失洩露軍事秘密罪 刑法第432條
- 戰時造謠惑眾罪 刑法第433條
- 戰時自傷罪 刑法第434條
- 逃離部隊罪 刑法第435條
- 武器裝備肇事罪 刑法第436條
-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刑法第437條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刑法第438條
-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刑法第439條
- 遺棄武器裝備罪 刑法第440條
- 遺失武器裝備罪 刑法第441條
-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刑法第442條
- 虐待部屬罪 刑法第443條
- 遺棄傷病軍人罪 刑法第444條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刑法第445條
-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刑法第446條
- 私放俘虜罪 刑法第447條
- 虐待俘虜罪 刑法第4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