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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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關係,乃民事法律關係之一種,民法調整對象之一,是指平等主體間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但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社會關係。

類型

人身關係是民事主體之間基於一定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法律關係,包括人格關係和身份關係。

人格關係

基於民事主體的人格產生的人格關係,在民法上表現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具體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自由權等,法人非法人組織名稱權、名譽權等。

身份關係

基於民事主體的一定身份產生的身份關係,在民法上表現為民事主體的身份權,具體包括自然人的親屬權配偶權監護權榮譽權等,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榮譽權等。

特徵

民法調整的人身關係,無論是人格關係還是身份關係,都有以下特點:

專屬性

人身關系所體現的利益都與特定的主體相聯繫,一般不能拋棄轉讓繼承

非財產性

人身關係體現的是人們在精神、道德上的利益,不能直接用貨幣來衡量、表現,其受到侵害時也無法採取等價補償的原則救濟

基本性

人身關系所體現的利益是民事主體所固有的、必備的基本利益,尤其是人格關係。民事主體的人格權,是其能成為民事主體,具有法律上的「人」的資格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權利。只有具備這些權利,才有可能成為民事主體,才有可能論及其他財產權利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