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關係
人身關係,乃民事法律關係之一種,民法調整對象之一,是指平等主體間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但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社會關係。
類型
人身關係是民事主體之間基於一定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法律關係,包括人格關係和身份關係。
- 人格關係
基於民事主體的人格產生的人格關係,在民法上表現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具體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自由權等,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名稱權、名譽權等。
- 身份關係
基於民事主體的一定身份產生的身份關係,在民法上表現為民事主體的身份權,具體包括自然人的親屬權、配偶權、監護權、榮譽權等,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榮譽權等。
特徵
民法調整的人身關係,無論是人格關係還是身份關係,都有以下特點:
- 專屬性
人身關系所體現的利益都與特定的主體相聯繫,一般不能拋棄、轉讓、繼承。
- 非財產性
人身關係體現的是人們在精神、道德上的利益,不能直接用貨幣來衡量、表現,其受到侵害時也無法採取等價補償的原則救濟。
- 基本性
人身關系所體現的利益是民事主體所固有的、必備的基本利益,尤其是人格關係。民事主體的人格權,是其能成為民事主體,具有法律上的「人」的資格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權利。只有具備這些權利,才有可能成為民事主體,才有可能論及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