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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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是古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古代奴隸製法中最發達、最重要的法律。恩格斯評價羅馬法是「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48頁),「簡單商品生產即資本主義前的商品生產的完善的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69頁)。

羅馬法的內容包括國家法刑法私法等,實體法程序法不分。

羅馬民法

羅麻煩之私法,即羅馬民法,體系完備、嚴謹,內容充實、精闢,對簡單商品生產與交換的各種法律關係的調整,形成諸如物權債權契約繼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並成為近現代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民事立法的主要依據,尤其對大陸法系民法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故法學家常將羅馬私法稱為羅馬法。

國法大全

公元6世紀,在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us I,483一565)的主持下,羅馬法被整理編撰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學說彙纂》、《查士丁尼法學階梯》和《查士丁尼新敕》四個彙編,至12世紀中葉,前期注釋法學派將其命名為《查士丁尼國法大全》,簡稱《國法大全》。《國法大全》集羅馬法之大全,但其主要內容仍是調整公民之間的如人格權身份權親屬權財產所有權債權等民事規範,故《國法大全》又稱為《民法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