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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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来看,一方明知债务人借贷是为了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贷款的,属于非法借贷

效力

原则上无效

对于非法借贷,考虑到其内容的违法性,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法院还应视具体情况收缴其部分或全部本金及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有效之情形

如果以借贷为名,采取欺骗手段蓄意占有他人财物而不准备返还的,属于诈骗行为。此时,借款合同并不因诈骗行为的存在而被当然认定为无效,但诈骗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该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另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